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選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選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選上字第3號上訴人 陳淑芬 被上訴人 徐志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選舉法庭受命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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