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7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聖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7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聖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林聖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林聖文因施用第二級毒品(4罪)、持有第一級毒品
(2罪)、非法寄藏子彈、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販賣第二級毒品(7罪)、販賣第一級毒品(20罪)及轉讓禁藥(2罪)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原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於民國109年7月7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表1份在卷可憑,故本院認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合法正當,應予准許。
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編號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163、35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上訴後分別經本院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編號8至編號14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5至編號37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上訴後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前開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考,則本院定應執行刑時,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369年11月,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不得逾30年),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編號2之宣告刑,加計附表編號3至編號7、編號8至編號14、編號15至編號37所定之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45年2月,計算式=3月+3月+1年8月+19年+24年,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不得逾30年),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㈡所謂「裁判確定後」,凡裁判已確定即可,而不問該刑之執
行是否已完畢,若其中數罪之刑業已執行完畢,並不因嗣後定其應執行刑,而影響先前該數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僅係將來執行時應予折抵之問題(最高法院107年度臺抗字第31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2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惟此部分與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其餘各罪,因符合數罪併罰規定,故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再由檢察官於執行時扣除已執行之部分,不致影響受刑人權益,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簡源希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27日│106年4月11日│106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毒│苗栗地檢107年度撤│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30號│緩毒偵字第58號│續字第19號等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苗簡字第433│107年度苗簡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實││號│1165號│1890、1900號││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14日│107年10月3日│108年11月6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苗簡字第433│107年度苗簡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決││號│1165號│1890、19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6月25日│107年10月22日│108年11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7年度執│苗栗地檢107年度執│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640號(已執畢│字第4071號(已執畢│字第4387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21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1日│106年11月23日│106年1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19號、106年度偵字第5713、5714、6317││年度案號│號、107年度偵字第1396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070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1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6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1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387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2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131/10/21~133/06/20、無羈押折抵│└────────┴─────────────────────────────┘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非法寄藏子彈│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及│販賣第二級毒品││││子彈││├────────┼─────────┼─────────┼─────────┤│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3日│106年4月11日│106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19號、106年度偵字第5713、5714、6317││年度案號│號、107年度偵字第1396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070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1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6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651、6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86號│││字第105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苗栗地檢109年度執│133/06/21~152/06/20│││更字第621號│無羈押折抵│└────────┴─────────┴───────────────────┘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3日│106年9月4日│106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19號、106年度偵字第5713、5714、6317││年度案號│號、107年度偵字第1396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070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1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6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651、6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8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133/06/21~152/06/20│││無羈押折抵│└────────┴─────────────────────────────┘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轉讓禁藥│轉讓禁藥│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5日│106年9月9日│106年12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19號、106年度偵│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713、5714、6317號、107年度偵字第│字第2328、2876號│││1396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070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1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890、190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實│││號││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6日│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651、65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決│││189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7日│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86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執│││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他字第209號││├───────────────────┼─────────┤││133/06/21~152/06/20│中高分檢109年度執│││無羈押折抵│字第43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7月│有期徒刑15年5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5日│106年12月8日│106年12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8日│106年12月9日│106年1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14日│106年12月24日│106年12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27日│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8│29│30│├────────┼─────────┼─────────┼─────────┤│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29日│106年12月31日│107年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1│32│33│├────────┼─────────┼─────────┼─────────┤│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7日│107年1月10日│106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35│3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14日│107年1月24日│107年1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28、2876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109/04/29~133/10/20、羈押556日折抵刑期│└────────┴─────────────────────────────┘受刑人林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5月││││││││├────────┼─────────┼─────────┼─────────┤│犯罪日期│107年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28、2876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實││615號││││審├──────┼─────────┼─────────┼─────────┤││判決日期│109年1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決││189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他字第209號││││├─────────┼─────────┼─────────┤││中高分檢109年度執│││││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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