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044號上訴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97年度訴字第304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書記官廖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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