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劉喜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賴秀雯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心怡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