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8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交訴字第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宗裕選任辯護人李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蘇厚安 律師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57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許宗裕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二、其餘被訴部分無罪。事實
一、許宗裕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許,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2段往林口方向之快車道行駛,行經忠義路2段與忠義路2段118巷口時,本應注意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又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即貿然自快車道跨越分隔島及慢車道後,右轉駛入忠義路2段118巷,適 祁介良 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忠義路2段往林口方向之慢車道直行至上開路口,突見許宗裕駕駛之車輛右轉彎,遂緊急向右方閃避並前行後,進而撞擊人行道倒地,並因此受有左顴骨及眶底骨骨折、頭部鈍傷等傷害。旋因巡邏員警駕警用巡邏車目擊前開經過,跟隨許宗裕駕駛之車輛並攔查,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案經祁介良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2)。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其他例外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經查,關於本案過失傷害部分,被告、辯護人採認罪答辯,就被訴肇事逃逸部分則否認犯罪,並主張證人即告訴人祁介良警詢陳述無證據能力(本院交訴卷33頁)。經核其意,係對無罪答辯部分,為被告有利之角度,而對祁介良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為爭執,而非對於其認罪答辯部分之證據能力有所異議。準此,本件認定過失傷害有罪部分,關於後述所引用之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能力之爭執問題,且均係出於自由意志,亦非違法取得,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可信性亦無顯然過低或顯不可信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使用均屬適當,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其餘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含書面陳述),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同意有證據能力或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或外部環境造成顯不可信之情況,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應認該等陳述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三、其餘非供述證據,未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爭執,且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據排除之情事,復經本院踐行審理之調查程序,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本院交訴卷32頁),核
與祁介良偵查、審理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警方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錄影及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參。
㈡又按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
行駛;且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前段、第102條第1項第6、7款)。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本應遵守上開規定。而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所載,本件車禍發生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該路段屬市區道路、型態三岔路,且路面鋪裝柏油、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車道劃分寬式中央分向島(偵卷37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然查,被告駕駛車輛行經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閃光黃燈標誌正常運作交岔路口,未遵守標線之指示逕由快車道行右轉彎且未讓同向右側慢車道直行車先行,而有公訴意旨所指過失,則其疏未注意上開應注意事項,導致告訴人為閃避而發生車禍,堪認具有過失。
㈢再本案偵查中經送鑑定結果,桃園市○○○○○○○○○○○○○○○○○○○○○
○○○○○○○○○設○○○○道○○○○○○○○號誌正常運作交岔路口,未遵守標線之指示逕由快車道行右轉彎且未讓同向右側慢車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二、祁介良...無肇事因素」(該鑑定會112年2月8日桃交鑑字第1120000957號函附桃市鑑0000000案鑑定意見書,偵卷137、142頁)。經被告於偵查中覆議後,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覆議意見書以:「維持本府行車事故鑑定會之鑑定意見」等語(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2年4月13日桃交安字第1120018523號函附覆議意見書,偵卷164、168頁)。是依據上開兩次鑑定結果,關於被告過失、相關肇事原因問題之認定,均屬一致,益見被告過失甚明。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㈡又本件係警方巡邏經過恰好在場而先發覺本案、且認被告肇
事逃逸而查獲,並「非」一般肇事人報警、或處理人員前往而被告在場承認為肇事人等自首情形,此有警車行車紀錄器截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偵卷57-59頁),是本案並無刑法第62條前段之自首減刑規定適用,併予敘明。
㈢爰審酌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肇事之路段,而有前揭違
反注意義務情事,製造風險而致本件車禍事故發生,致告訴人因而受有事實欄所載之傷害,足徵被告過失情節及損害不輕,行為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罪,惟未能與告訴人方面成立和解或調解,兼衡被告自陳學歷之智識程度、工作及家庭經濟等生活狀況及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以示警惕。
乙、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許宗裕肇事後,明知祁介良已因車禍摔車倒地,可能因此受有傷害,竟仍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留置現場給予傷者必要之救護及報警處理,反而旋即駕駛車輛離去,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肇事逃逸罪嫌。
貳、程序及證據評價依據: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判決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是無罪諭知之判決,毋庸贅論證據能力。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而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確實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另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次按在對立性之證人(如被害人、告訴人),因其等之陳述虛偽危險性較大,為避免嫁禍他人,除施以具結、交互詰問、對質等預防方法外,尤應認有補強證據以增強其陳述之憑信性,始足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依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78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81號判決意旨參照)。
叁、無罪理由:
一、公訴意旨認被告另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上開甲、貳、一除被告自白以外之證據,為其主要論據。
二、訊據被告堅詞否認上開肇事逃逸犯行,與辯護意旨略以:被告右轉並未注意告訴人於其左側車禍,不知其當時肇事,且被告聽力先前已有受損,屬中度重聽程度,當時緊閉車窗、播放音樂,無法察覺或聽到告訴人機車倒地之情形,被告並無主觀犯意等語。
三、無法認定被告車輛與告訴人之人車有接觸:㈠被告於前開犯罪事實欄記載之過程中,因行車過失而傷害他
人乙節,均如前述。是被告客觀上過失肇事乙節,先堪以認定。
㈡惟查,①告訴人先於第一次警詢中稱:「我印象中對方引擎蓋有撞到我左手背的位置,機車有沒有被撞到我不是很清楚」等語(偵卷23頁),數日後第二次警詢稱:「我的左腳踝關節擦到對方自小客車前車牌,我左膝蓋碰擊前車頭水箱護罩、我的左手臂及左肩膀就靠在對方汽車前方引擎蓋上,我被撞到後就順著力道往前方人行道飛過去」等語(偵卷26頁),則其所稱車禍撞擊之部位、力道等情形,數日間警詢即有差異。②告訴人於偵查中又稱:「我...被對方的車子水箱蓋擦撞到左腳」、「(為何你於第一次製作警詢筆錄時,表示對方撞擊位置是你左手臂部分,與你今日所述不符?)...我後來回想,對方撞到我的左腳時,我因為失去平衡,整個跌在對方的引擎蓋上,所以左側的手腳其實應該都有擦撞到對方的引擎蓋」(偵卷102頁),是其偵查中之回答亦係本於推論之陳述,相關陳述所述是否與客觀過程相符,容有補強餘地。③告訴人於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場陳述另稱:「我撞到行人道緣石,我左手在對方引擎蓋右前方」等語(偵卷141頁),亦與前揭陳述不同。④再告訴人於本院證稱:我的左膝蓋跟左方有擦撞到被告的車牌,(後稱)是撞到我左手臂、左方的位置、我的左手就在引擎蓋往前滑出去等語(本院交訴卷156、158、159頁),其撞擊或滑出部位又與第一次警詢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陳述不甚一致,而無合理解釋,且與本院勘驗警方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錄影內容未能相符(詳後述)。⑤綜上,僅憑前揭告訴人前後不一之陳述,仍可見告訴人之肢體或機車是否確有接觸甚而撞擊被告車輛乙節,亟待其他事證補強。
㈢又依據本院勘驗警方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錄影,均無法認定被告車輛與告訴人之身體或車輛發生碰撞,其中00:00:57畫面並顯示:「B、C兩車剎車燈皆有亮起。B車欲閃過C車車頭,故B車車身往其左側傾斜。B車行經C車副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無碰撞」、「B車續往前行駛時,因拍攝角度無法清楚辨識B車經過C車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是否有碰觸」(如附表一該時間勘驗紀錄)。則依照上開畫面,至多僅能認定在被告車輛內之人應該有見到告訴人閃躲之情形,而難以認定被告之車輛曾經與告訴人物理上有所接觸,而無從補強告訴人所稱接觸或碰撞情節。
㈣此外,起訴書亦載明告訴人「突見許宗裕駕駛之車輛右轉彎
,遂緊急向右方閃避而不慎撞擊人行道倒地」,同未認為被告車輛與告訴人之人車有任何物理上接觸或碰撞,併予敘明。
四、無法認定被告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㈠公訴意旨雖以被告右轉彎時,告訴人係在被告左方駕駛座出
車禍,則被告應當對於肇事之情節有所認知,而認定被告肇事逃逸之故意等語。
㈡惟查,依本院勘驗警方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錄影顯示(附表一,甲為告訴人、A車為警方巡邏車、B車為告訴人機車、C車為被告汽車,附圖均附於卷內):
00:00:55,C車車頭往右偏,欲向右轉,切進慢車道;B車持續行駛慢車道上。(如圖七)
00:00:56,B車煞車燈亮起(如圖八),車頭往畫面右側(即人行道)偏移;C車車頭已轉向(即面向畫面右側之人行道)且車身已橫跨於慢車道上。(如圖九)
00:00:57,B、C兩車煞車燈皆有亮起。B車欲閃過C車車頭,故B車車身往其左側傾斜。B車行經C車副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無碰觸(如圖十),惟B車續往前行駛時,因拍攝角度無法清楚辨識B車經過C車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是否有碰觸。(如圖十一)
00:00:58,甲及B車車身突抬高,B車煞車燈亮起後,車身再落下(如圖十二),後因C車遮擋無法清楚辨識B車落下後之狀態,待C車更進入忠義路二段118巷時,方可見B車已摔落於路肩及人行道上(C車駕駛座後側旁之地面)。(如圖十三)
00:00:59,C車轉進忠義路二段118巷,未明顯減速,隨C車車身移動進忠義路二段118巷,可見B車摔落後往前滑出。(如圖十四)
00:01:00,C車持續往畫面右側行駛,未停下。甲及B車仍倒於人行道上。
00:01:02,C車往畫面右側行駛離開畫面。00:01:04,A車轉進慢車道後停於慢車道上。(如圖十六)
00:01:16,有一警員跑向甲及B車,A車隨後轉進忠義路二段118巷。
依照上開勘驗結果,可見被告所駕駛之C車、告訴人騎乘之B車於將近車禍時均有剎車,而告訴人B車閃躲過被告C車直行後,車身突抬高、煞車燈亮起後車身再落下,也沒有因為兩車接觸、撞擊產生物理慣性,而產生B車車身或人員偏離行向或不同的物體落點(顯未能認被告汽車曾經接觸告訴人機車)。且告訴人摔倒在被告所駕駛之汽車左後方時,此時被告駕駛右轉,轉進忠義路二段118巷,未明顯減速,其過程均無任何停止、煞車燈亮起、停頓之跡象,也沒有進一步發生加速駛離等異常行車情事。衡以被告駕駛車輛已經右轉之過程,本即因其右轉之行向、角度,需要目視注意前方及右方;在已經完成右轉進入欲行進之車道時,其視角方向更無法即刻同時全面觀察左方或左後方,自難僅因被告車輛已右轉時、告訴人在被告車輛左後方發生車禍,即認定被告必有察覺肇事。
㈢又查,依本院勘驗員警密錄畫面顯示(附表二、三),員警
甲攔車後稱「你剛出車禍,怎麼沒有停在那邊?」,被告即回答「嗯?出車禍?」,嗣後表示「我沒有看到,真的沒有看到」,同時段對話過程中許宗裕當時妻子(現為前妻,下同)也稱「有、有人摔車了嗎?」、「可是他…,我們看他明明騎過去啊?」、「我沒看到他摔倒耶」、「好,好。我們沒有看他摔倒」(附表二粗黑體部分);許宗裕妻其後再稱「完全不知道,完全不知道有人摔倒」、「但是我們知道有人機車騎過去…」,被告稱「閃了,他閃了一下,我有看到他閃了一下,啊,我們沒有撞到他」等語(附表三粗黑體部分)。對照員警於車禍發生後,旋即攔下被告與其妻車輛,當時被告與其妻應無立即勾串、相應說詞之可能。但依照前開即時反應的對話過程,被告與其妻至多僅見告訴人車輛有閃過被告之車頭,而未能認被告已進一步察覺告訴人因閃躲之後而倒地之情形。
㈣再者,員警密錄器顯示,係員警要求被告熄火後,對話中被告及其太太分別稱:「我跟我朋友講一下,怕讓他們等太久」、「我們幫朋友…。」、「朋友生日」、「朋友生日,我們來、來吃飯」,員警回稱:「沒關係啦,不然…,你先進去說」、「進去跟你朋友講說…。」、「你們可能會晚一點,可能要回去做一下筆錄」(附表二,時間略),對照密錄器畫面確實顯示在餐廳門口(本院交訴卷128-1至128-5),可見被告迄警方攔下時,目的地確實在事發現場不遠處之餐廳。參以前開跡證,足見被告於事故後駕車駛離現場車速平穩,停留的目的地甚至是在距離車禍地點不遠的餐廳,亦與肇事逃逸者多會有當下停頓、後加速駛離、其他不正常駕駛行為、甚而放棄原有鄰近之目的地或遠離現場之情狀相悖,是本件應有合理懷疑可認被告對於肇事乙節並不知悉。
㈤公訴意旨固另以:告訴人在車禍前,即在被告車輛前方行車有失控跡象,且被告亦向員警稱「對,他也有緊張,我們也有閃了一下」、「閃了,他閃了一下,我有看到他閃了一下,啊,我們沒有撞到他」等語,可見被告對於自己之駕駛行為應導致右後方機車閃車、失去平衡之情事,應當密切注意並有所認識等語,而認被告對於肇事逃逸乙節應具備犯罪故意。惟查,依據前揭事證,本院雖認定被告確有過失傷害、且知悉告訴人機車閃避之情狀,但被告、告訴人既然並無物理上接觸,且被告當時是完成右轉彎即行進入小巷,也不是在空曠路面直行、迴轉而可明確察覺注意的情況,現實上也無法證明其視角可得察覺左後側車禍之情形。從而,被告雖然與警方有上開對話,但無非是陳述「閃避」之情形(=告訴人摔車前的情形),並非陳述自己有能力或現實上已經密切注意後續發生之情事。準此,被告雖然應負過失傷害之罪責,但前開事證仍不足認定被告具備肇事逃逸之故意。
㈥至被告及辯護意旨雖提出聽力障礙之診斷證明書事證,作為被告未認知肇事而不具備犯意之事證,檢察官亦就此反駁(本院審交訴卷91頁、交訴卷176頁)。就此,①暫不論被告診斷證明書係在000年00月間診斷、開立(事發後約4個月),其是否與本案有效關聯之問題;惟本件積極證據既已無法認定被告肇事逃逸之犯行,則上開事證無非係被告、辯護意旨為其有利方向提出,即無再行論斷必要。②另外,該事證關係於被告是否仍得為合格駕駛,而與道路交通之公眾法益事項密切,是本院另函請權責機關為相關審驗,併此敘明。
五、綜上,公訴意旨所持證據不能證明被告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其主觀犯意,依據前述說明,應為無罪判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象吾提起公訴,檢察官賴心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施育傑
法官林岷奭法官方楷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淑芬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行車紀錄器,圖另附卷,本院交訴卷37-46頁)時間內容備註自00:00:00至00:00:16止畫面右側至左側依序為人行道、慢車道、快慢車道分隔島、快車道之外側車道、快車道之內側車道及對向車道。畫面左下方顯示時間為「2022/06/1418:07:57」(如圖一),提供行車紀錄器之車輛(下稱A車)行駛於快車道之外側車道上(如圖二),此部分出現之畫面與本案犯罪事實無涉。此畫面為行車紀錄器影片。圖一、圖二自00:00:17至00:00:44止畫面右下側(即慢車道)出現一輛普通重型機車(下稱B車),B車之駕駛身穿深色短袖及深色長褲(下稱甲)(如圖三黃圈處),B車行駛之方向與A車同向,且持續行駛於該慢車道上,未變換車道。圖三自00:00:45至00:00:54止00:00:45,A車前方有一銀色自小客車(下稱C車)(如圖四、圖五紅圈處),C車與A車為同向、同車道(即快車道之外側車道),B車仍行駛於慢車道上。(如圖四、圖五黃圈處)00:00:48,C車車尾閃右轉方向燈(如圖六)並持續直行接近閃光號誌正常運作之丁字岔路口(即忠義路二段118巷)。圖四、圖五、圖六自00:00:55至00:01:00止00:00:55,C車車頭往右偏,欲向右轉,切進慢車道;B車持續行駛慢車道上。(如圖七)00:00:56,B車煞車燈亮起(如圖八),車頭往畫面右側(即人行道)偏移;C車車頭已轉向(即面向畫面右側之人行道)且車身已橫跨於慢車道上。(如圖九)00:00:57,B、C兩車煞車燈皆有亮起。B車欲閃過C車車頭,故B車車身往其左側傾斜。B車行經C車副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無碰觸(如圖十),惟B車續往前行駛時,因拍攝角度無法清楚辨識B車經過C車駕駛座側之車頭時,兩車是否有碰觸。(如圖十一)00:00:58,甲及B車車身突抬高,B車煞車燈亮起後,車身再落下(如圖十二),後因C車遮擋無法清楚辨識B車落下後之狀態,待C車更進入忠義路二段118巷時,方可見B車已摔落於路肩及人行道上(C車駕駛座後側旁之地面)。(如圖十三)00:00:59,C車轉進忠義路二段118巷,未明顯減速,隨C車車身移動進忠義路二段118巷,可見B車摔落後往前滑出。(如圖十四)00:01:00,C車持續往畫面右側行駛,未停下。甲及B車仍倒於人行道上。圖七、圖八、圖九、圖十、圖十一、圖十二、圖十三、圖十四、圖十五自00:01:01至00:01:20止00:01:02,C車往畫面右側行駛離開畫面。00:01:04,A車轉進慢車道後停於慢車道上。(如圖十六)00:01:16,有一警員跑向甲及B車,A車隨後轉進忠義路二段118巷。圖十六
附表二(密錄器,圖另附卷,本院交訴卷112-123、128-1至128-5頁)時間對象內容備註00:00:00員警甲畫面右下方顯示時間為「2022/06/1418:13:29」(如圖一)(站於駕駛座旁)熄火、熄火。(駕駛座車窗下降)下車。此畫面為員警密錄器影片。(影像部分僅擇要擷取)圖一、二00:00:01員警乙(站於副駕駛座旁)來。圖三00:00:02員警甲你剛出車禍,怎麼沒有停在那邊?圖四00:00:05許宗裕嗯?出車禍?圖五、六00:00:06員警甲你…,下來、下來。圖七00:00:06員警乙下車、下車。00:00:07員警甲看到了。下來、下來。先熄火,先都熄火。(許宗裕有轉身下車動作,又轉頭將車熄火00:00:10員警乙來。先熄火齁。00:00:13員警甲你跟…(聽不清楚)講一下。00:00:15許宗裕太太車禍?哪邊?圖八00:00:15員警乙…(聽不清楚)。00:00:15員警甲有車禍,你剛剛轉進來…。00:00:17員警乙你們轉進來,一台車從摩托車上旁邊摔車,沒有看到?00:00:20許宗裕我沒有看到,真的沒有看到。00:00:22員警甲好,這樣、這樣要處理。00:00:23許宗裕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好。00:00:24許宗裕太太有、有人摔車了嗎?圖九00:00:24員警甲摔車了。00:00:25許宗裕太太我們是有看到人…。00:00:26員警甲摔車了、摔車了。00:00:27許宗裕太太有看到摩托車走過來了。00:00:28員警甲摔車了,所以我才追過來啊。00:00:30員警乙…(聽不清楚)往那邊看,對,摔車了。00:00:30許宗裕太太啊,不好意思,我們去看。00:00:31員警乙我們剛剛在你們後面,對、對、對。00:00:32許宗裕…(聽不清楚),我們該負責的。00:00:33員警乙對、對、對,我們在你們後面,所以我們看到,所以才進來的。00:00:35許宗裕太太好。00:00:36許宗裕好、好,因為我…。00:00:36許宗裕太太我、我們也知道要左轉的時候,有摩托車。00:00:38員警乙好,沒關係,那、那個…。00:00:38許宗裕我們剛剛急著,因為要…。00:00:39員警甲欸…。00:00:40員警乙OK、OK,那沒關係。00:00:40員警甲我們要做酒測,要做…。00:00:42員警乙我們現在先…。00:00:43員警甲駕照。00:00:44許宗裕OK、OK、OK。00:00:45員警乙那個證件先拿出來,我們先做個酒測,好不好?00:00:46許宗裕好、好、好。(打開駕駛座車門)00:00:46許宗裕太太好。00:00:53員警甲幫我跟山下講一下。00:00:55員警乙我講了。00:00:56許宗裕…(聽不清楚),我們已經看了。00:00:57員警乙有行車…,沒關係,那個我們現場有員警處理了,你們那個行車記錄器先拔下來。00:01:01員警甲對、對、對。00:01:02員警乙…(聽不清楚),對,沒關係,…(聽不清楚),我們這邊忠義路有接1件車禍,…(聽不清楚)。00:01:10許宗裕太太可是他…,我們看他明明騎過去啊?00:01:12員警甲他騎過去了,你們…。00:01:14許宗裕太太他騎過去啊。00:01:14員警甲你們…,我們…。00:01:15許宗裕太太他騎過去,我們沒看到他摔…。圖十00:01:16員警甲我們就等紅燈,我們就看到了。00:01:17許宗裕太太我沒看到他摔倒耶。00:01:18員警甲他摔了。他摔人行道上。00:01:19許宗裕太太好,好。我們沒有看他摔倒。00:01:21員警甲來、來、來。00:01:21許宗裕太太我們是有看到他過去,因為我們還在…,剛還在那邊講…(聽不清楚)。00:01:23員警甲來、來。00:01:24許宗裕對,我們有看到他,等了一下。00:01:25員警甲人家確…。00:01:25員警乙…(聽不清楚)人家嚇了一跳。00:01:26員警甲他摔了、他摔了、他摔了。00:01:27許宗裕太太他摔了?00:01:27員警甲來、來、來,先…。00:01:27許宗裕對,我有嚇到…。00:01:28員警乙沒關係、沒關係。00:01:28員警甲請、請問以前有做過酒測的經驗嗎?以前。00:01:29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00:01:29員警乙沒關係,你碰到…(聽不清楚)就好了。00:01:31許宗裕很久了。00:01:32員警甲額,好吧。它的操作方式像吹氣球一樣。00:01:35許宗裕好,我知道。00:01:35員警甲然後請持續吹氣10秒鐘,自己抓感覺。00:01:38許宗裕好,等一下。00:01:39員警甲對、對、對。00:01:39許宗裕我先打電話跟朋友講說我…。00:01:41許宗裕太太那、那他…,我們要…(聽不清楚)。00:01:41員警甲欸…。00:01:42許宗裕太太去看一下他怎麼樣了嗎?00:01:43員警乙可以啊,可以啊。可是要走…。00:01:44許宗裕太太去看一下。00:01:45員警乙要走比較遠,沒有關係啦,我們處理完再過去看。00:01:46員警甲對。00:01:47許宗裕太太好。我發誓我們真的沒有看到。00:01:48員警乙不要著急,不要著急齁,不要著急。00:01:49許宗裕太太真的沒有看到,因為…。00:01:50員警乙我們有找到人就…。00:01:50許宗裕太太因為我…。00:01:51員警乙沒關係齁。00:01:51許宗裕太太我們確實是知道有一個人…。00:01:52員警乙我知道,我知道,但是、但是可能…。00:01:53許宗裕太太騎機車走過去。00:01:54員警乙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你們有發生碰撞。沒關係,但我們要看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我們這邊都有錄到。00:01:57許宗裕太太好、好、好、好、好。00:01:58員警乙不要緊張齁,不要緊張。00:01:59許宗裕太太因為是沒有撞到他。可能是緊張摔倒的。00:02:00員警乙不要齁,不要緊張。00:02:01許宗裕對,他也有緊張,我們也有閃了一下,你知道嗎?00:02:01許宗裕太太因為…(聽不清楚)。00:02:03員警乙你們先冷靜,你們先做完酒測…。00:02:05員警甲我們先做酒測,對、對、對。00:02:06許宗裕我知道,我知道。(使用手機)00:02:06員警乙…(聽不清楚)。00:02:06許宗裕太太他做酒測(手指向許宗裕),是我在跟你講。因為我剛才在跟他講他的那個…。00:02:08許宗裕我先做酒測,先做測啦。00:02:10許宗裕太太我說那個左轉,你…(聽不清楚)。00:02:11員警甲這個未開封的。00:02:12許宗裕(抬頭看向員警甲並點頭,再低頭使用手機)好。00:02:12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過來,差點去A到人家了,我還在跟他講…(聽不清楚)。00:02:14員警乙你們是右…,…(聽不清楚)他是右轉,那摩托車應該是直行,那摩托車直行。00:02:18許宗裕太太摩托車直行。00:02:19員警乙對不對?00:02:19許宗裕太太他也開滿快的,他因為騎…。00:02:21員警乙我跟你講,不管他…,不要說對方快不快,我們先…,我們先…(聽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好不好?00:02:26許宗裕(電話)喂?00:02:28員警乙你們右轉車…(聽不清楚)是直行車…(聽不清楚),就那個了…。00:02:28許宗裕(電話)喂?我在大門口了,但是我跟人出…(聽不清楚),我先處理一下。(台語)00:02:32許宗裕太太右轉車要、要讓直行…。00:02:33員警乙你要右轉,你們要右轉前,先…。00:02:34許宗裕(電話)我剛在進來…(聽不清楚)。00:02:34員警乙…(聽不清楚)是不是看你們右手邊有沒有車?00:02:36員警甲你幫我聯絡「 佩怡 」(音譯),他現場怎麼了?00:02:36許宗裕(電話)導航…(聽不清楚)。他導航急轉彎啊,我就跟著轉彎、急轉彎進來,那差點…,好像讓人家跌倒了。我去處理一下齁。00:02:41員警甲來、來。00:02:43員警乙大哥,我們先做酒測好不好?00:02:44許宗裕好、好、好。00:02:44員警乙電話先掛掉。00:02:45員警甲他知道,他知道。00:02:46許宗裕我跟我朋友講一下,怕讓他們等太久。(台語)00:02:47許宗裕太太我們幫朋友…。00:02:47員警乙沒關係啦,不然…,你先進去說。(台語)00:02:47許宗裕太太朋友生日。00:02:48員警乙沒關係啊,不然…(聽不清楚)。00:02:49許宗裕因為我這不熟,抱歉。(台語)00:02:50許宗裕太太朋友生日,我們來、來吃飯。00:02:53許宗裕這邊不熟啦。00:02:53員警乙不然,小姐你先…。00:02:54許宗裕我跟著導航走。00:02:54員警乙進去跟你朋友講說…。00:02:54許宗裕太太好。00:02:55許宗裕啊,怎麼弄?00:02:56員警乙你們可能會晚一點,可能要回去做一下筆錄。00:02:57員警甲對、對、對。吸飽氣…。00:02:57許宗裕太太他們、他們到了嗎?00:02:58員警甲再含住吹嘴…。00:02:59許宗裕他們在裡面。00:03:00員警甲含住之後在持續10秒鐘以上。00:03:02許宗裕就吹10秒鐘以上?00:03:03員警甲對、對、對。(許宗裕深吸氣,並含住吹嘴進行酒測)來、來、來、來、來,OK,可以,可以了,因為疫情關係…,好。太大力,太大力。00:03:14許宗裕太大力也不行?(台語)00:03:15員警甲小力一點,小力一點。00:03:16員警乙(電話)喂?學姊,狀況還好嗎?00:03:19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喝酒。00:03:19員警乙(電話)學姊,狀況…。00:03:21員警甲來、來、來、來、來、來,OK,可以了。那因為疫情關係吹嘴請自行處理。00:03:26員警乙(電話)OK、OK齁。00:03:27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因為…(聽不清楚)。00:03:27員警乙我們等一下過去00:03:28員警甲就自己找個垃圾桶丟就好。00:03:29員警乙我先…,你…,我們有找到人了,做完酒測了,留個資料。(掛電話)全、全都是血。00:03:33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00:03:34員警甲蛤?00:03:35員警乙全都是血。00:03:35許宗裕太太然後有一台…(聽不清楚)。00:03:36員警乙整個臉都是血。00:03:36員警甲都有血?00:03:37員警乙叫救護車,等下就上車。00:03:38員警甲喔。00:03:40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00:03:47員警乙忘了拍車損,我拍一下。00:03:48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那邊車禍…(聽不清楚)。00:03:49員警甲(等酒測單)你有車…,來。00:03:50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我根本不知道…(聽不清楚)。00:03:52員警甲等一下你可能要來我們這邊喔,在萬…,那個我等下給我我的名片啦,然後等一下就過來。00:03:57許宗裕好,OK、OK。00:04:00員警甲你有帶駕照嗎?00:04:02許宗裕駕照好像沒帶,但行照有帶啦。00:04:05員警甲來,對。名字…。00:04:08許宗裕許宗裕。00:04:08員警甲沒有、沒有,喔,等一下麻煩自己…。00:04:09許宗裕車子是我老婆的。好。00:04:10員警甲名字、身份證、車牌。00:04:11許宗裕車牌…(聽不清楚)。00:04:12員警甲名字,喔,沒有,我是說這個可能要麻煩你自己寫啦。00:04:13許宗裕喔。00:04:14員警甲對、對、對,啊打圈的地方寫聯絡方式。00:04:17許宗裕好、好、好。00:04:18員警甲對。00:04:19許宗裕友人…(聽不清楚)前面有…(聽不清楚)。00:04:20許宗裕你說要寫什麼?00:04:22員警甲打勾的地方,名字、身份證、車牌。00:04:24許宗裕被測人?是不是?00:04:25員警甲對、對、對。00:04:26許宗裕友人那怎麼辨?00:04:27員警甲啊,就車禍處理啊,沒有怎麼辨。00:04:27許宗裕車禍處理,沒有怎麼辦。00:04:29許宗裕友人喔。00:04:29員警甲汽車一定有保險嘛,對不對?00:04:32許宗裕友人嗯。00:04:33員警甲沒怎麼辨啊,遇到就處理而已啊,沒什麼。00:04:36許宗裕友人啊,那個人沒事吧?00:04:37員警甲全身是血。00:04:38許宗裕友人啊,真的?假的?00:04:39員警甲我們另外一個學姊在現場,他在看啊。…(聽不清楚)。00:04:43許宗裕友人好,你寫因為他…,他摔倒。00:04:44員警甲你有帶身分證、健保卡,有嗎?00:04:46許宗裕有,等一下齁。(寫酒測單)00:04:47員警甲我要翻拍而已。00:04:47許宗裕好,等一下。(轉頭)00:04:50員警乙AKR-5080。00:04:52許宗裕OK。00:04:53許宗裕友人你有保險嗎?00:04:55許宗裕太太有啊,我的保險…(聽不清楚)。00:04:57許宗裕保險不知道過了沒?我本來叫她補保,還要寫什麼?附表三(密錄器,本院交訴卷123-125)時間對象內容備註00:00:00許宗裕畫面右下方顯示時間為「2022/06/1418:18:29」(接續檔案【2022_0614_181330_001.MOV】)還要寫什麼?此畫面為員警密錄器影片。00:00:01員警乙這邊。00:00:01員警甲打圈,手機、手機。00:00:02許宗裕好、好、好,OK、OK。00:00:04許宗裕友人…(聽不清楚)。00:00:09員警甲一樣,再寫一樣,簽名,然後身分證字號。00:00:11許宗裕好。00:00:11員警甲對。00:00:12許宗裕太太今天6月幾號?00:00:12許宗裕友人14。00:00:19員警乙…(聽不清楚)做…(聽不清楚)。00:00:23員警甲對啊,我請他們回去做筆錄啊。你可以先忙完你的,再過來啦。00:00:29員警乙大哥,還是要做一下筆錄啊,因為畢竟有人受傷。00:00:30許宗裕…(聽不清楚)。00:00:31員警甲對啊,你要拿報案證明才能報出險啦。00:00:35許宗裕最主要是人受傷了,那個比較重要啦。00:00:38員警乙來,下面,…(聽不清楚)還要再寫一次。00:00:41員警甲再寫一次手機。00:00:43許宗裕友人那他現在要來吃飯,吃完飯再過去可以嗎?00:00:45員警甲額,不要太久啊。00:00:46員警乙我建議齁,我建議…我建議你們趕快做一做,吃飯才不會有壓力啦。00:00:49員警甲對啊。00:00:50員警乙筆錄也才5到10分多…初,做一做就好了啊。00:00:51許宗裕友人喔、喔、喔,好。00:00:52許宗裕(將酒測單遞給員警甲)00:00:52許宗裕友人啊,在附近嗎?00:00:52員警甲來。00:00:52員警乙在那邊而已啦。00:00:52許宗裕看一下,對不對。看這樣對嘛。(台語)00:00:55員警乙而且做完就回來了啊。00:00:55員警甲對、對、對。(台語)你那個身份證或沒有…那個健保卡、身分證借我翻拍。00:00:59許宗裕好。00:00:59員警甲對。00:01:04許宗裕太太…(聽不清楚),因為我們…(聽不清楚),你看他們才以為我們發生車禍,是肇事逃逸。完全不知道,完全不知道有人摔倒。00:01:10許宗裕對啊。00:01:11許宗裕太太但是我們知道有人機車騎過去…。00:01:12許宗裕閃了,他閃了一下,我有看到他閃了一下,啊,我們沒有撞到他。00:01:15員警甲其實我們看到的啦,人家直行車,你轉彎車啦。00:01:17許宗裕對、對、對,我…(聽不清楚)。00:01:18員警甲目前你比較…,借我翻拍啦。等下過來好不好?00:01:20許宗裕對,我知道了啦。00:01:22員警乙因為你們沒有停下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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