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0號聲請人 方文生 代理人 曹王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其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4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9月17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書記官鄭庭羽┌───────────────────────────────┐│附表:股票108年度除字第1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2│仝上│084-ND-0000000-0│1│1,000││├─┼──────────┼────────┼──┼───┼──┤│03│仝上│084-ND-0000000-0│1│1,000││├─┼──────────┼────────┼──┼───┼──┤│04│仝上│086-NX-0000000-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