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6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行賢 代理人 詹忠霖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說明或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事項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書記官李松坤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詳列債權總額及協商差距。
㈡依聲請人提出之聯徵中心資料顯示,聲請人前曾參與前置協商
,惟於98年5月8日毀諾,聲請人應提出該次債務協商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等),並說明該次協商分期付款期數、已繳納期數、毀諾原因及時點,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部分。
㈣聲請狀提出之債權人清冊記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數額,除美國運
通公司所載債權數額與聯徵中心所示資料相符外,其餘遠東銀行、元大銀行、凱基銀行、日盛銀行、良京公司之債權數額均不符,請查明並陳報正確之債權數額及總額。
㈤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甘霖社會福利慈
善事業基金會?從事何種工作?實際上班地址?除在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兼職執行業務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受扶養人(其母) 周秀枝 ,是否領有保險金或政府補
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相關證明文件(如補助金入帳之存摺影本,請標記)。
㈦【提出受扶養人周秀枝之全戶戶籍謄本】,並【陳報聲請人與
受扶養人周秀枝是否受其餘親屬扶養】,及提出其餘扶養人之戶籍謄本,【扶養義務人間如何分擔對聲請人與周秀枝之扶養費用】?㈧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周秀枝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
投資之金額及股票、基金種類、股數為何?並提出證券存摺,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陳報日。
㈩聲請人所提出之生活費用收據,為何有「無姓名及住址」、劉
翼雲、 劉志遠 之中華電信繳費單?及 曾彤雲 之水費、瓦斯、周國雄之電費繳費單?【並補正上開姓名及住址未被刪除之中華電信繳費單、劉志遠之戶籍謄本】。又交通油費欄所稱從住處騎機車往返工作地點,是從何地址往返何地址?依聲請人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係以聲請人之次子「 劉翼雲 」名義承租,劉翼雲是否已成家並有獨立之工作及收入。
聲請人陳報有富邦人壽保單,請詳述該保險名稱、種類?每月
或每年繳納多少保險費?現存之保單價值?是否辦理保單質借?除富邦人壽保單外,是否另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如有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除台中地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695號強制執行事件外,是否
有其他執行案件或訴訟案件繫屬法院中?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如係變動不動產所有權,並詳述不動產地號、建號、權利範圍,是取得或讓與他人)。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及負債金額。
以上資料請依附表編號次序敘述或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