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44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
丁○○丙○○被告版納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版納實業有限公司及被告甲○○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原告聲請對被告公示送達民國94年9月22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4年10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6年7月17日下午2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王怡雯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書記官林豐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