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9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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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字第2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94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家裕上列受刑人因侵占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11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家裕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蘇家裕因侵占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80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於民國101年6月19日送監執行後,經法務部於102年9月4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9月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
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於法有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林庚棟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靜怡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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