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4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4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42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傳亮上列被告因犯妨害風化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0年度執聲字第3191號、99年度緩字第34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漫畫書刊拾貳本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傳亮因販賣猥褻物品等案件,經檢察官以99年度速偵字第3431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下同)99年10月15日確定,100年10月14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色情漫畫書刊12本(詳99年度保管字第4706號扣押物品清單),係違反刑法第235條規定之猥褻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按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再按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犯刑法第235條第1、2項之罪所散布、播送、販賣、供人觀覽、聽聞、製造、持有之猥褻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經查:本件被告黃傳亮因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9月14日以99年度速偵字第3431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於99年10月15日,以99年度上職議字第6234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且於100年10月14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速偵字第3431號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99年度上職議字第6234號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之色情漫畫書刊12本係被告販賣猥褻文字、圖畫之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且係被告所有,供犯前揭妨害風化案件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屬實,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就前開扣押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秉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書記官紀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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