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71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71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871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即債務人台灣橙果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田浩翔 人4樓相對人即債務人 王克文
一、債務人台灣橙果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壹仟捌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按月以新臺幣貳萬肆仟叁佰肆拾伍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若債權人對債務人台灣橙果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田浩翔、王克文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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