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振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5月14日下午4時20分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妤凡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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