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647號
原 告 沈尚邦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被 告 余曉亭
陳義雄
曾里麗
陳炯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熊祥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蔡雅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647號
原 告 沈尚邦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被 告 余曉亭
陳義雄
曾里麗
陳炯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熊祥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蔡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