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28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柔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