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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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28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柔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冠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賴妙雲

法官陳宏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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