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3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79號上訴人 侯培坤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7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畢乃俊法官鄭凱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書記官吳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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