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非訟代理人乙○○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書記官王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