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46號
103年度侵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政宏選任辯護人許婉慧律師
鄭方穎律師 蘇文斌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碧珠
法官蔡盈貞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