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36號原告太韋化學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永讚 訴訟代理人 林福地 律師被告世勳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鑑欽 訴訟代理人 楊敦元 律師
趙相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工程法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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