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智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智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智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嘉伶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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