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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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台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5月24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
書記官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