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簡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有限責任國立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
社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簡調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0年92月21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九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不得再對相對人有任何請求。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