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簡調字第1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簡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有限責任國立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
      社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簡調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0年92月21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九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不得再對相對人有任何請求。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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