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9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政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政偉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陳政偉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29日107年6月25日107年1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869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238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210號107年度審易字第2725號107年度簡字第8747號判決日期107年8月22日107年12月20日108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210號107年度審易字第2725號107年度簡字第87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0日108年1月19日108年5月20日備註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4罪有期徒刑8月×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6年12月13日107年5月31日至107年6月23日107年6月11日至107年6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218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163號等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16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4946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1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31日108年5月27日108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4946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1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5月7日108年7月1日108年7月1日備註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7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172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732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73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1月25日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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