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7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787號聲請人 楊倫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于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11年度除字第7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5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5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5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