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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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39號原告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凌𣱣寶訴訟代理人 魏大千 律師被告 傅建森 訴訟代理人 傅靜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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