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乙○○
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字第80號就本院97年易字第620號竊盜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6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家祥書記官劉謹翊通譯劉明宜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甲○○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佰零玖萬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劉家祥書記官劉謹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謹翊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