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家訴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家訴字第22號原告 洪緯諄 被告 吳碧琦 訴訟代理人 蔡亞寧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