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22號

抗告人 張綱維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0樓之00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22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書記官鄭玉佩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