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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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三四○號
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庚○○
辛○○丁○○戊○○己○○甲○○○丙○○○右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高金枝
法官陳真真法官簡色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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