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陳烱隆 被告 陳璠朕
蔡耀堂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游忠儒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徐立威 鍾陸益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23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邱光吾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姿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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