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4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48號上訴人 陳如會 訴訟代理人 葉時優 被上訴人 王宏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光釗法官蕭錫証法官鄭佾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書記官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