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48號上訴人 陳如會 訴訟代理人 葉時優 被上訴人 王宏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蕭錫証法官鄭佾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書記官葉國乾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