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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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抗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假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385號
抗告人 陳禹齊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杜品儀 、 葉莘宥 間聲請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裁全字第4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與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杜品儀為夫妻,共有新竹縣竹北市○○路○○○號房地(下稱系爭不動產),惟借名登記為杜品儀所有。杜品儀未經抗告人同意,於民國102年10月8日擅自低價出賣系爭不動產予相對人葉莘宥,並於102年10月8日辦理移轉登記,嗣經抗告人於102年11月12日調閱地籍謄本始知上情。抗告人居住系爭房屋至今已達8年,惟杜品儀竟於102年11月19日擅自更換系爭房屋門鎖,致抗告人無法自由進入系爭房屋,嚴重影響抗告人之自由生活意志及權益,為此向原法院聲明如附表一所示。惟原法院駁回抗告人之聲請,為此提起抗告並聲明如附表二所示。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此於假處分準用之,同法第533條第1項、第526條第1、2項亦定有明文。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6條第1項規定,除有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情形外,抗告人於抗告程序不得為請求之變更或追加。
三、經查抗告人於原法院聲明如附表一所示,應係本於所有權有所請求而欲保全強制執行,衡情屬於假處分之聲請;抗告人並非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所保全,因此並非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惟附表二所示抗告聲明,顯與附表一所示於原法院所為聲明完全不同,且抗告人並未表明對原裁定所不服之部分,復未對該部分裁定為抗告之陳述,則據此足證抗告人已於抗告程序變更其請求。然抗告人並未釋明有何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所示情形,則依上說明,其抗告即為不合法。此外抗告人雖具狀陳稱附表三所示之物為其所有,嗣因相對人杜品儀將系爭不動產出賣並交付予相對人葉莘宥,致抗告人無法取回附表三所示之物,惟據此僅足以釋明其本案請求之存在,但假處分之原因則全未釋明,即無從以供擔保而補釋明之不足。至於抗告人如另有符合假處分原因,得另行聲請,則屬另一問題,併此敘明。原裁定以抗告人未釋明假處分之原因,而駁回抗告人假處分之聲請,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黃嘉烈法官邱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書記官蕭詩穎附表一:抗告人於原法院之聲明┌──┬─────────────────────────────────┐│編號│聲明│├──┼─────────────────────────────────┤│一│准將系爭不動產移轉占有予聲請人。│├──┼─────────────────────────────────┤│二│於本案判決前,禁止相對人杜品儀、葉莘宥移轉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三│於本案判決前,禁止杜品儀將房屋內之動產(含家電產品、傢俱、燈具、裝│││漬、裝飾等物品)任意移轉或出賣其所有權。│└──┴─────────────────────────────────┘附表二:抗告人於本院之聲明┌──┬─────────────────────────────────┐│編號│聲明│├──┼─────────────────────────────────┤│一│原裁定關於駁回下列請求部分廢棄。│├──┼─────────────────────────────────┤│二│願供擔保請准許抗告人取回相對人所持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物。│└──┴─────────────────────────────────┘附表三:抗告人聲請取回之動產┌──┬─────┬──────────────────────────────┐│編號│樓層│物品│├──┼─────┼──────────────────────────────┤│一│一樓:暫為│⑴可移動木製書櫃2個。│││儲藏室及衛├──────────────────────────────┤││浴。│⑵木製傢俱門扇6個。│││├──────────────────────────────┤│││⑶木製整容長鏡1個。│││├──────────────────────────────┤│││⑷系統櫃3組。│││├──────────────────────────────┤│││⑸電視1個。│││├──────────────────────────────┤│││⑹冰箱1個。│││├──────────────────────────────┤│││⑺腳踏車2輛。│││├──────────────────────────────┤│││⑻木製鞋櫃1個、鞋子26雙、畫作8幅、海報3幅、刺繡1幅、木製擺飾││││5件。│├──┼─────┼──────────────────────────────┤│二│二樓:為客│⑴客廳:鋼琴烤漆面板櫃體內眼鏡12副、監視器主機1台、白色沙發│││、餐廳及廚│(1組3件含抱枕8個)、黑色大理石茶几1座、音響系統喇叭2座、液│││房、遊憩室│晶電視1台、DVD播放器1台、5001硬碟播放器1組、冷暖空調系統冷氣│││、半套衛浴│機1台(含室外機1台)、各樓層戶外監視器7支、監視器液晶顯示器│││。│1台、腳底按摩器1台、雙層窗廉1套。│││├──────────────────────────────┤│││⑵餐廳:白色大理石餐桌1台、白色皮餐桌椅6張、水晶吊燈3組。│││├──────────────────────────────┤│││⑶廚房:瓦斯爐1台、抽油煙機1台、微波爐1台、電磁爐1台、烤箱1││││台、電冰箱1台、電鍋1個、熱水瓶1個、日用蒸溜水機1台(含儲水桶││││3個)。│││├──────────────────────────────┤│││⑷半套衛浴:整容鏡1個。│├──┼─────┼──────────────────────────────┤│三│三樓:為主│⑴主臥:左右床頭櫃各1個、床板1張、床墊1張、保潔墊1套、床單1│││臥、書房、│套、枕頭2個、被褥2組、液晶電視1台、音響系統1組、液晶電視櫃1│││更衣間、全│組、DVD播放器1台、DVD光碟片12片、LD影片25片、冷暖空調系統冷│││套衛浴間、│氣機1台(含室外機1台)、雙層窗廉2組、電扇1台。│││戶外陽台├──────────────────────────────┤│││⑵書房:裝潢木製櫃1個、書籍40本、CD40盒、卡帶20盒、傳真機1台││││、小孩絨毛玩具1箱。│││├──────────────────────────────┤│││⑶更衣間:西服外套40套、盥洗衣物20套、床被組1組。│││├──────────────────────────────┤│││⑷全套衛浴間:水晶吊燈1盞、免治馬桶沖水設備1組、大面整容鏡1││││個、浴室專用烘乾機1台(含開關控制面板)、電扇1個、吹風機1個││││、液晶電視1台。│││├──────────────────────────────┤│││⑸戶外陽台:可移動瓦斯熱水設備1台。│││││├──┼─────┼──────────────────────────────┤│四│四樓:為男│⑴男孩房:冷氣空調系統1台(含室外機1台)、訂製書櫃1組、訂製│││孩房、女孩│衣櫃2組、雙人上下床組櫃1組、電腦主機1台、鍵盤1個、電腦液晶顯│││房、全套衛│示器1台、音響系統1組2個、床單2套、枕頭2套、被褥2套、黑色中型│││浴間。│恆溫除濕箱機、樓梯走道木製衣物櫃1個、雙層窗廉1組、整容鏡1個││││、電扇1個。│││├──────────────────────────────┤│││⑵女孩房:冷氣空調系統1台(含室外機1台)、液晶電視1台、除濕││││機1台、床組3套、床組木架1組、床墊1個、行李箱2個。│││├──────────────────────────────┤│││⑶全套衛浴間:免治馬桶沖水設備1組、皮紋整容鏡1組、不銹鋼牆面││││整容鏡1組、浴室專用烘乾機1組(含開關控制面板)。│├──┼─────┼──────────────────────────────┤│五│五樓:為休│⑴休閒交誼室:冷氣空調系統1台(含室外機1台)、法式書桌2張、│││閒交誼室、│座椅3張、木製櫃5個、珍貴古董桌含玻璃1組、珍貴古董椅2張、5樓│││洗衣間(曬│樓梯間吊燈1盞、地毯2張、玻璃擺飾品20件。│││衣間)、戶├──────────────────────────────┤││外陽台:│⑵洗衣間:洗衣機1台。│││├──────────────────────────────┤│││⑶戶外陽台:大型植栽5盆、盆景花卉12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