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保險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 潘桂鳳
潘愛子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德勝
李子春 律師被上訴人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公法定代理人 秦素琴 訴訟代理人 趙可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謝志揚
法官李水源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書記官李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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