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6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臺南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訴訟代理人丁○○
戊○○右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光秀法官楊惠欽法官呂佳徵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謝文輝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6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臺南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訴訟代理人丁○○
戊○○右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光秀法官楊惠欽法官呂佳徵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謝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