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20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 律師
張玉琳 律師被告乙○○
丁○○丙○○戊○○己○○庚○○被告兼前六辛○○人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許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書記官陳思璟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20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 律師
張玉琳 律師被告乙○○
丁○○丙○○戊○○己○○庚○○被告兼前六辛○○人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許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書記官陳思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