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10號抗告人乙○○被告捷順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甲○○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捷順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訴字第1410號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2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