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漢茵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何冠慧 律師被告台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6年度上更(一)字第418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陳珍如法官羅心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振豐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