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四八號
原告丙○○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四八號
原告丙○○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