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台中市消防局
主旨:貴局於民國八十九年三
因調查報告書所研判之起火原因;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以九十消調字第四二一三號函所為之說明說明:
一、台中市○○區○○路一五月三十一日九十消調該老舊之線路是否不符安全需求?
二、調查報告書研判起火原因「不排除電源線路長期負載氧化阻抗升高積熱引燃火警之可能性」,是?電線如非老舊是否亦可能導致該結果?延長線之不當設置或電器不當使用等情況下有無可能造
三、火災現場之承租戶在承作插座使用(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二五00號偵查卷宗第七十三日九十消調字第四二一三號函說明四所載,認為不符電工法規配線安全要求,則該設置有無可能肇致本
電線如非老舊,是否亦
四、據被告甲○○
五、本院承辦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五號被告甲○○亟待明暸。
六、檢附下列資料供參辦,用畢請檢還:
(一)、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二五00號、八十九年
度偵字第一七六一二號
(二)、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五號刑事卷一宗。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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