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五二二號
上訴人聖心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光耀 被上訴人新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秋華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民事第十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B書記官周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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