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1079號
原   告  德昌 中國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少鈞
訴訟代理人  王宜玉
被   告  黃朝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9月1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庭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於庭期前具狀(備繕本)提出被證
二住宅修繕工程之已修繕收據或統一發票,並確定其主張抵銷抗
辯之債權金額及理由,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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