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5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5年度附民字第157號原告 許寰繡 被告 黃璵安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105年度易字第209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黃璵安受友人翁OO之邀,於民國104年5月21日至26日欲前往大陸旅遊,在翁OO之推薦下認識原告許寰繡。被告不滿翁OO騙取其前往大陸廣西南寧乃是為了投資產生嫌隙,而對原告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及公然侮辱之犯意,自104年5月27日起至104年6月
5日止,使用網際網路,登入社群網站Facebook後,以「黃璵安」名義,在其個人頁面以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模式下指摘、傳述如附表所示之不實事實及以漫罵污穢文字辱罵原告計10次,足以毀損原告之名譽及人格。被告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使原告身心受創,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
195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等語,並聲明求為判決: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0萬元;㈡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其有負債,無力賠償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於104年5月27日至6月5日止,在其個人「黃璵安」之facebook頁面上發表貼文,且設定為「公開」模式,而指摘、傳述原告有如附表編號1至5之不實事項,及以如附表編號1至7之不雅詞語辱罵原告,足以貶損原告之名譽、社會評價之事實,業經本院以105年度易字第209號刑事判決,分別依刑法第
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被告罪刑如附表主文欄所示,此有該案刑事判決書、卷證資料可憑,故原告主張援用該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及證據,並主張被告有上開散布文字誹謗、侮辱原告之侵權行為,堪信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有對原告為上開誹謗、侮辱犯行,原告因此受辱而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被告之舉顯已侵害原告人格法益之名譽權,且被告於10日內一再貼文,甚至附上原告照片、吸金詐騙等負面新聞連結,侵害情節重大,是原告主張其受有精神損害,並依前揭法律規定請求被告應負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五、再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但亦應依調查證據所得心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及資力與加害之程度,暨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95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表示其高職畢業,以賣衣服為業,而原告為高中畢業,目前無業等情,此經兩造供述在卷(易字卷第144頁、附民卷第23背面-24頁),復考量原告、被告之經濟狀況,再斟酌被告多次以不實事實或不雅言詞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導致原告心靈受創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所得請求被告給付之精神慰撫金應以7萬元為適當。從而,原告在此範圍內之請求,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尚屬無據。
六、綜上,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7萬元之精神慰撫金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另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先給付1萬元予原告,有刑事案件電話紀錄表在卷可稽(易字卷第11
8頁),自應於有理由之7萬元中予以扣除,附此敘明。
七、假執行之宣告:本判決所命原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右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陳褘翎附表:
┌─┬──────┬──────────────┬────┬──────────┐│編│發文時間│文章內容│所犯法條│主文││號├──────┤│(刑法)││││翻拍照片頁數││││├─┼──────┼──────────────┼────┼──────────┤│1│①104年5月│就是這女的帶我們去廣西南寧觀│第310條│ 黃璵安犯 散布文字誹謗│││27日18時6分│光外加聽課什麼69800人民幣,│第2項│罪,處拘役肆拾日,如││├──────┤入會拉三個下線叭叭啦之類的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警卷第38頁│獲利,這趟南寧之旅真是讓我收││仟元折算壹日。││││穫益良多阿,真是感謝這位女士││││││讓我增廣見聞。││││││(並張貼許寰繡之照片)││││├──────┼──────────────┼────┤│││②104年5月│好奇怪內!這位女士都教他的下│第310條││││27日19時0分│線,帶人去廣西南寧要用騙的喔│第2項│││├──────┤,不能直接說要去南寧喔,於是│││││警卷第13頁│乎我他媽的被騙說要去廣東,結││││││果下飛機靠杯變廣西啦夭壽喔,││││││請問是做賊心虛嗎ㄊㄩㄢ啊。││││││(並張貼許寰繡之側面照片)││││├──────┼──────────────┼────┤│││③104年5月│挖勒賽拎娘啦!那銷機掰麻是在│第309條││││27日22時41分│做這個鬼東西,詐騙集團的你拿│第1項、│││├──────┤什麼臉在跟08唱秋風,你他媽的│第310條││││警卷第40頁│要馬低調一點,在那嘴秋,08就│第2項│││││看你還要秋多久,08忍你5天現││││││在活著回高雄了。│││├─┼──────┼──────────────┼────┼──────────┤│2│①104年5月│把人騙去南寧的壞人,你有本事│第310條│黃璵安犯散布文字誹謗│││28日3時4分│跟我談肖像權,...,壞人本│第2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來就要開報紙了,你慢慢搜你的││易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警卷第40頁│證,我在大陸也拍了很多,所謂││元折算壹。││││老總的上課照片,他媽的還有簡││││││報嚇死人, 林北 沒有再怕你啦死││││││騙子。││││├──────┼──────────────┼────┤│││②104年5月│08就是被一個破麻騙去南寧,就│第309條││││28日22時7分│跟這粉絲團裡面介紹的一毛一樣│第1項、│││├──────┤,那破麻俗稱這叫(富人俱樂部│第310條││││警卷第40頁│),不認同這吸金老鼠會的人,│第2項│││││你會被以冷嘲熱諷外加擺高姿態││││││給你看,我朋友有人也不信這鬼││││││東西的,那破麻說我朋友是沒福││││││報,08就來看看你命多大多有福││││││報,08 套世郎 沒見過做詐騙集團││││││,詐得如此自以為是如此高調搖││││││擺的,就非這個破麻莫屬了,這││││││種沒良心的臭錢,我倒是要看看││││││你有沒有那個命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不會報應在你身上,未││││││必報應在你家人身上也不一定。││││││(並分享「反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吸金老鼠會」粉絲頁)│││├─┼──────┼──────────────┼────┼──────────┤│3│104年5月29│算計朋友已經夠要不得,你們還│第309條│黃璵安犯散布文字誹謗│││日16時23分│有什麼臉要人家給你們好臉色看│第1項、│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沒對你們惡言相向就很了不起│第310條│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警卷第41頁│了,還好意思說我結面腔,我不│第2項│仟元折算壹日。││││當場發飆是我他媽的還想活著回││││││台灣,我才忍氣吞聲足足6天,││││││我飛廣東變廣西,帶我聽詐騙集││││││團洗腦課,如此可惡的行徑還不││││││許人家結屎面,我勒乾 林涼 !不││││││就當老子觀世音菩薩下凡,還是││││││當我他媽的 耶穌 降臨咧,糙你媽││││││,簡直就是不知羞恥的人渣,喪││││││盡天良的狗雜碎,你們賺的那些││││││錢你們以為哪來的啊,還不就是││││││分贓下線的錢,騙錢就是騙錢,││││││還講的振振有詞,面不改色,到││││││底哪裡來的臉啊,你們有意思拿││││││這些失德錢,回去孝敬你們老杯││││││ 老木 阿公阿嬤喔,不過看樣子你││││││們就是真的很好意思,一群狼心││││││狗肺的面目可憎的鬼。│││├─┼──────┼──────────────┼────┼──────────┤│4│104年5月30│銷雞掰麻!自己看看啦, 馬勝 的│第309條│黃璵安犯散布文字誹謗│││日│手段比你們南寧高招多了,結果│第1項、│罪,處拘役貳拾日,如││├──────┤咧?還不是一樣想笑死誰啦,你│第310條│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警卷第21頁│他媽的還敢講的義薄雲天,丟死│第2項│仟元折算壹日。││││人!不要出來在那丟你阿嬤的臉││││││,胎哥雜某胎哥生幹!笨色,企││││││ 洪幹 幹ㄟ!下死下正丟臉丟到高││││││雄來。││││││(並連結YOUTUBE.COM「吸金30││││││億.殺2千人!愛炫父的 馬勝集 ││││││團背後陰謀!0000-0000《57新││││││聞王》5-5)│││├─┼──────┼──────────────┼────┼──────────┤│5│104年5月31│今天最新的啦看看一下喔,死破│第309條│黃璵安犯散布文字誹謗│││日14時17分│機掰麻說這合法的,合拎歸家夥│第1項、│罪,處拘役貳拾日,如││├──────┤阿死料料啦幹,拿去給你最愛的│第310條│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警卷第41頁│阿嬤看看,說阿嬤你孫女我在做│第2項│仟元折算壹日。││││非法傳銷,看看你阿嬤還笑不笑││││││的出來喔,快一點去死一死,早││││││死早超生,下輩子投胎去做野雞││││││吧你幹。││││││(連結「逾20名台灣人遭補」之││││││yahoo新聞)│││├─┼──────┼──────────────┼────┼──────────┤│6│104年6月4│糖糖!糖拎娘阿叭噗仔生蟲啦幹│第309條│黃璵安犯公然侮辱罪,│││日│!做惡多端嘴又臭,居然給08取│第1項│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這個甜甜的名字,真是令人想吐││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警卷第22頁│。││壹仟元折算壹日。││││(並刊登小屁孩之魔法卡)│││├─┼──────┼──────────────┼────┼──────────┤│7│104年6月5日│哈哈哈哈哈,新聞又再報了,淦│第309條│黃璵安犯公然侮辱罪,││├──────┤林涼死破機掰,再嘴 秋阿幹 ,不│第1項│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警卷第23頁│是要告08誹謗,怎還沒見到人,││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糙屬啦 蕭雞 掰麻。││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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