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2號聲請人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訴訟代理人 沈祐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0年5月22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業經聲請人到庭陳述在卷,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文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王博昭┌────────────────────────────────────────┐│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1│嘉義縣義竹│嘉義縣義竹│99年10月19日│7,686元│NA0000000││││鄉衛生所│鄉農會│││││├──┼─────┼─────┼──────┼───────┼───────┼──┤│002│嘉義縣鹿草│嘉義縣鹿草│99年10月27日│1,955元│NA0000000││││鄉衛生所│鄉農會│││││├──┼─────┼─────┼──────┼───────┼───────┼──┤│003│嘉義縣鹿草│嘉義縣鹿草│99年10月27日│12,090元│NA0000000││││鄉衛生所│鄉農會│││││├──┼─────┼─────┼──────┼───────┼───────┼──┤│004│展望醫事檢│安泰銀行嘉│99年11月30日│5,060元│AS0000000││││驗所│義分行│││││├──┼─────┼─────┼──────┼───────┼───────┼──┤│005│嘉義縣 民雄 │嘉義縣民雄│99年10月27日│31,741元│MS0000000││││鄉衛生所│鄉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