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附民字第25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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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附民字第2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255號原告 賈秀美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樓之0被告 王勝泰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1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黎錦福法官朱學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