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912號聲請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9度執聲沒字第1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其釋放。
二、玆因該受刑人逃匿,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鍾堯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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