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4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4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除字第4004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正本附表中關於股票號碼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貞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4年3月21日
書記官劉寶鈴┌───────────────────────────────────────────────────┐│附表:93年度除字第40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Z26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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