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6號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書記官林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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