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1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1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105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並定於民國96年6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書記官林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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