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賭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7號公訴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沈炎平 律師
蕭佩芬 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刑事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振玉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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