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715號原告 宋欣諮 訴訟代理人 侯國勝 被告 張宏宇 兼訴訟代理 廖鎔甄 人被告 林福維 訴訟代理人 盛長春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共有坐落屏東縣○○鄉○○段○○○○○號面積一○八○平方公尺土地,准予變賣,所得價金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之。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其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福維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再按前項但書情形,於以價金分配或以金錢補償者,準用第
881條第1項、第2項或第899條第1項規定,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廖鎔甄於坐落屏東縣○○鄉○○段○○○○○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前為第三人 許黃里陳森霖 設定抵押權,又系爭土地原共有人 王純賢 之所有權應有部分,前為被告林福維設定抵押權,原告已對上開第三人許黃里、陳森霖及被告林福維告知訴訟,有土地登記謄本、本院送達回證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1至65、87至91頁),上開抵押權人均未參加訴訟,又本院就系爭土地之分割,係採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之分割方法(詳下述),則依前開說明,前開抵押權人自得準用民法第881條第1項、第2項或第
899條第1項規定而為其權利之主張,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兩造共有系爭土地,伊應有部分1/2,被告廖鎔甄、張宏宇、林福維應有部分各1/6,系爭土地依使用目的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間亦未以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惟其分割之方法迄不能協議決定,伊自得依法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因系爭土地地形狹長,原物分割將產生畸零地,無法充分利用土地經濟效益,故請求以變價方式分割等語。並聲明:兩造共有系爭土地准予分割。被告廖鎔甄、張宏宇、林福維則均陳明:同意變價分割等語。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原告應有部分1/2,其餘被告應有部分各1/6,依其使用目的,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間亦未以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惟其分割之方法迄不能協議決定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則原告請求判決分割系爭土地,於法即屬有據。
(二)又原告主張:系爭土地東西狹長,若採原物分割,將造成土地零碎難供利用,形成資源浪費,故請求將土地變賣,以所得價金分配各共有人等語,並獲其餘被告同意(見本院卷第122、145頁)。經查,系爭土地為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其地形為東西綿長、南北狹窄,僅東邊臨屏東縣○○鄉○○路,現為荒地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現場照片、屏東縣內埔鄉公所函、網路圖資下載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3、35、39、95、117頁),基此,系爭土地若採原物分割方式,將形成各共有人分得土地東西甚長但南北甚短,或者僅分割成一、二筆土地得臨馬路,但其餘無路可通之境況,且易造成畸零地,難以合理利用,本院審酌上情,兼衡兩造之意願及利益,因認本件系爭土地以採整筆土地變價分割之方式,較為允當,爰據此分割系爭土地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境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書記官洪敏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