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25號原告 羅景聰 訴訟代理人 蔡鎮隆 律師被告 馮錦山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書記官劉國偉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25號原告 羅景聰 訴訟代理人 蔡鎮隆 律師被告 馮錦山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書記官劉國偉